【易错题3】在一次数学测试中,五(1)班的平均分是95分。如果把高于平均分的部分记为正数,低于平均分的部分记为负数,那么乐乐得了98分,应记作( )分;聪聪得了90分,应记作( )分。 【错因分析】学生没有仔细理解前面条件陈述的内容,看到“得了”两字就像抓到救命稻草一样立即填上+98和+90了。 【思路点拨】仔细读题看清条件,“五(1)班的平均分是95分。如果把高于平均分的部分记为正数,低于平均分的部分记为负数”,所以本题正确结果是98-95=3(分),乐乐得了98分,应记作(+3 )分;95-90=5(分),聪聪得了90分,应记作(-5 )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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